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《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法定程序。
简而言之,商标异议的流程大致如下:
1.异议申请提交: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(三个月)内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
2.商标局受理: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。
3.答辩期: 商标局将异议申请书副本寄送被异议人,给予其答辩机会。
4.审理裁定: 商标局结合异议理由、被异议人答辩及相关证据,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,异议成立或不成立。
5.复审程序(可选): 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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